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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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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惡蟲
即使是在國外,要羈押一個人也有一定的程序或要件,不是單純涉犯重罪就可以羈押的。如果本件中被告確未有符合相關羈押要件,那麼法官未予准押,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來並無不合理之處。

不知道是依法行事的法官丟臉,還是狀況外的樓主比較丟臉?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舊 2011-07-14, 06:5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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