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
惡蟲
即使是在國外,要羈押一個人也有一定的程序或要件,不是單純涉犯重罪就可以羈押的。如果本件中被告確未有符合相關羈押要件,那麼法官未予准押,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來並無不合理之處。
不知道是依法行事的法官丟臉,還是狀況外的樓主比較丟臉?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2011-07-14, 06:54 PM #
33
Adsmt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dsmt
查詢Adsmt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dsmt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