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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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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dopw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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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
惡蟲
即使是在國外,要羈押一個人也有一定的程序或要件,不是單純涉犯重罪就可以羈押的。如果本件中被告確未有符合相關羈押要件,那麼法官未予准押,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來並無不合理之處。
不知道是依法行事的法官丟臉,還是狀況外的樓主比較丟臉?
鄉民才不管那麼多,反正只要不是判直接拖出槍斃的,都會被當作是恐龍
2011-07-14, 06:15 PM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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