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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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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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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新聞網址連結:
http://beta.tw.news.yahoo.com/%E9%8...-223000923.html

上回報導的日本女生被惡劣計程車司機侵犯,又被板橋地院恐龍法官以,未舉證有串供或逃亡之虞,聲押理由不完備,僅裁定謝以五萬元交保。

我E04,這到底是什麼樣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啊 ,自己國家丟臉丟不夠,還丟臉丟到國外去


即使是在國外,要羈押一個人也有一定的程序或要件,不是單純涉犯重罪就可以羈押的。如果本件中被告確未有符合相關羈押要件,那麼法官未予准押,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來並無不合理之處。

不知道是依法行事的法官丟臉,還是狀況外的樓主比較丟臉?
舊 2011-07-14, 06:1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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