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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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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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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檢方未舉證被告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
逃亡
如果目前被抓了在法院,檢方如何證明我 〝將〞要逃亡?
還記得有一個節目說能證明你有逃亡之虞 就是 你已經逃亡了!
串證
計程車司機性侵女子,檢方如何〝證明〞我打算跟誰串證?書面寫 我要跟xxx串證喔??
滅證
人已經被抓了車也被扣警察也將證據/驗傷單....等都採集了,檢方如何證明我等下要去滅證?
嗯...可笑的法律
對咩~
之前那個「他最多拿菜刀而已,你憑什麼對人家開槍?」也很有道理了...
「揮水果刀」不能當射擊唯一理由
2011-07-14, 05:31 PM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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