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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4
Red face

引用:
作者JASON_LIN88
所以說,要法官不恐龍,也要檢察官不憋腳,
檢方承上來的就這些證據,就算法官當場想把嫌犯活吃了也沒辦法.....

中午看到這則新聞也是很憤慨,上面網友提到的句句是理,受教了!


沒錯,所以要個案分析判決內容再去評斷才客觀..

鄉民現在只要對判決不爽,就罵『恐龍法官』是最直接簡單的了......
     
      
舊 2011-07-14, 04:3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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