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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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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supstring
難道受害者都能在即將被侵犯之時開幾槍斃了它嗎?!


錯了 要在侵犯之間 或是 之後
不然又會變成暴徒攻擊善良民眾...

之前有個咬咬案例
塞下去 被咬到剰一半
((咬下去的人))被起訴 之後判無罪
被侵犯了還要考慮加害人的人權
台灣真是鬼島...
舊 2011-07-14, 02:5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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