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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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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檢方未舉證被告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大法官會議第665號解釋,「涉犯重罪」不能當羈押唯一理由 .法官應保持審判中立,檢方聲押程序不完備,若給檢方補正機會,對被告不公平

誰是恐龍?
舊 2011-07-14, 11:5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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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