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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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如果是駕駛個人的惡意違規行為造成的事故&賠償問題... 通常保險公司都是無須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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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惡意違規行為。
而是自殺或故意導致損傷或死亡。
這兩個有差別。
自殺或故意的意思是:看到火車後去撞,或是平交道上面轉向,跟著鐵軌去撞那種,才叫自殺或故意。
就例如超速是故意的我們都知道,那難道超速出車禍保險公司都不用賠了?那還要保險幹嘛?
所以闖平交道單純屬於腦殘,與故意有別,也與自殺有別。
依照曾經出現的民事判決也述說平交道柵欄放下後還闖,保險公司必須賠償,因為是闖越平交道,而不是故意撞火車。該次民事判決也還是機車,你這機車黨大老還不知道不該喔
一定要有強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