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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破不值錢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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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ataro
趕快把證據拿出來,然後去法院告他,不要再一直哭了!!

要我是那個人民團體的主席,早就請律師上法院按鈴控告那個說我團體內有睡別人人妻的人,要他拿出證據出來;不然對我這個人民團體的形象會造成極大的傷害。

只是目前這個人民團體的主席,過了好幾天,還沒請律師上法院按鈴控告,真是奇怪?
 
 
 
 
 
舊 2011-07-13, 10:5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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