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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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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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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嗯...

我說說巴.

應該很少人計程車會坐比我多的.

因為我不開車, 也沒摩托車. 除了大眾運輸工具之外, 就是坐計程車.

這件事情其實跟是不是計程車根本無關.

只是剛好性侵這個少女的人是開計程車而已. 台灣每年有多少件性侵案件是開計程車的幹的? 更生人出來不一定是開計程車哩, 當餐廳廚師可不可以? 當趴車的可不可以? 那下次如果哪個更生人是廚師的犯案那是不是要也說廚師都也是高危險群?

我會這樣講是因為停車示好不一定要開計程車人家才會接受哩? 任何人如果真的要採取這種作案方式, 開什麼車都有可能成功哩. 就算用走路的也可能成功哩?

會發生這種事情就是因為.

刑法太輕嘛... 不是嗎?

還記得上次一堆詐騙的以為要被送到大陸去審差點尿褲子, 結果還搭飛機回來知道要回來鬼島心理爽的要死?

罰這種對這種人來說根本不算啥屁事的(當作是進去吃免費飯)再出來. 當然他們出來繼續幹阿?

我剛隨便查查網路. 新加坡.

強姦女兒的判36年外加24鞭. 我告訴你啦, 不用講36年. 光24鞭打到他肛門開花此刑犯就永生難忘了.

"新加坡中國籍客工在裕廊草叢強姦同籍女郎案,高庭法官在主控官要求嚴懲被告的情形下,判處被告強姦、擄拐和拒捕三罪共坐牢16年半、打20鞭。"

今天這位在跟蹤她的時候如果想到後果有"多麼嚴重", 我相信雖然不是100%不過應該有相當高的機率他會打消念頭. 但如果逞罰只是他之前可能已經經歷過的再小來一次, 他當然不會想太多就作案.

這年頭連殺人都判的稀奇古怪的狀態下.

大家各自保命巴.
     
      
舊 2011-07-13, 02:4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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