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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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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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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在不少西方國家,死了的人剩下還有法律爭議效用的東西就是遺囑。

其他你要告什麼?死者又無法出庭...

家屬?
說真的,這干家屬何事?難道現在還活在中國帝王時期滅族的年代,必須罪罰至親?那請問罰家屬要罰到幾族才恰當?要不要連朋友學生都拉進來賠償?爸媽外遇的對象的家屬也一起拉進來變成誅十一族以視正聽?

腦殘無藥醫,也付出代價,但不代表家屬也該受罰。


台鐵局長范植谷說,去年有十五人死於鐵道事故,幾乎都是人車闖越軌道區,台鐵會向肇事家屬求償,但也會審酌其家庭經濟狀況。

因為有一種東西叫遺產...
舊 2011-07-13, 02:03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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