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路過圍觀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引用:
作者ewing
沒啥專業技能 不管有無前科都.都可以當Taxi工作.門檻超低
大台北路邊一堆空車 空氣品質很差.交通很占地方,他們開車很沖幾乎沒有慢慢開

為啥沒有政府機關想要制度化.只因為選票



是這樣嗎???
不管有無前科都可以當Taxi工作??
很早就修法了,還有人停留在很古老的印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七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
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
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
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
決有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
法院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
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舊 2011-07-13, 02:00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路過圍觀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