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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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gjer
死者要是有遺產,當然可以求償,
那要向誰求償,不就是遺產的繼承人.
只是台灣這種死者為大的社會輿論下,台鐵也不會向死者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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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規定駕駛買保險是幹嘛的?
你要是說保險的 min. deductible 要由遺產付或家屬付,那我覺得也算了。
不然真的沒什麼好求償的,都是保險公司出面。
全世界比較先進的國家其實都有死者為大的社會壓力。通常這種車禍致死了,都是保險公司賠償完。不屬於 min. deductible 的,即使死者留有一堆遺產也不會由死者付給。
這就這麼簡單。賠償,有保險公司。耍白痴的條件就是你最好當場死了,不然之後你的保險費會貴到一個不行... 我朋友的開車的保費半個月是我一整年的費用...
不然要是買了保險還要自己賠償,那不是讓保險公司賺爽的?
btw... 我遇過最長的是在多倫多附近的一個貨運轉輸站附近... 等了超過十分鐘... 後來上高速公路追上那台火車的最後面時開始算,而我車速 115km/h 定速,追了應該有五分多鐘才追到頭...
貨車真的應該少放一些節才對
可是要是沒記錯加拿大 CN (現在最長限制 4km 的樣子),正在測試 16000~20000ft 的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