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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所以就是行政院有提名權、立法院有同意權
一任四年 任滿得連任(沒規定能連任幾次? )

看起來除了四年一次(菜鳥兩年)的提名同意制度,確實沒有單位可以去管NCC內部在幹些什麼?

這樣說好了

中華民國的法規通常只會多,該有的都有,甚至可能比國外還進步

問題在於執行的人

再者,你說中間又要找別人管NCC,那我又要問,誰來管那個監督NCC的單位?誰又來管監督再監督NCC的單位?...無限迴圈

與其問誰來管NCC?不如問問人民怎麼會選這些立委出來?
舊 2011-07-11, 11:3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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