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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 cost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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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我現手持一錐形物品 一端為A ,一端為B

假設A端面積是B端100倍 我在A端施10kg 的持續力量 在B端的壓力為10kgX100=一公噸

總力/面積=壓力

這就是我死也沒辦法出拳打穿一個人,但我用較小力量即可用鋼筋 針頭 刀子 穿過一個人一樣簡單.要破壞一個東西是算壓力而不是看總力的..

諸位討論的東西跟本沒看過,但看數字也知道是怎麼回事 (受力的單位面積沒討論進去)

這好像是國中物理.....閃
     
      
舊 2011-07-09, 03:52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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