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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luym0001
"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X的,該不會已經難吃了還要我們去多吃幾次才能說難吃吧
那在網路上的文章說好吃的
實際上去吃又是另一回事的要不要順便管一管


乾麵難吃不等於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這邏輯很難懂?

網路上的文章說好吃的實際上去吃又是另一回事的....沒人告,誰有那鳥時間去管?
舊 2011-06-24, 11:20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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