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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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以前車停好, (停好後右側是牆, 門只能開一點),
坐在後座左側的小朋友就從左側下車,(住的這條路沒啥車)
後來感到不安全, 改成停好前, 先讓後座的都從右邊下車
我再停好.
今天, 看到這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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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
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
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檢察官調閱法規,
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檢察官引用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 :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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