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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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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spplkk2003
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個人覺得...
該女子的心態似乎有問題...
2011-06-22, 10: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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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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