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1. 汽機車路權考量體積大小不同,敝黨這邊不會追求100%齊頭式平等;但不該像如今我國現在這麼誇張...
2. 萬一發生事故,純看是非對錯的事故原因;不該再有死者為大、大車一定要負擔較多責任,或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這類沒有法制觀念的判決。
3. 機車跟汽車先天性本來特質就不同,選擇機車的多半是考量經濟省油,多了靈活便利性的同時,自然失去防護性;汽車多了防護性、舒適性、更多的高速/快速道路路權的同時,自然在靈活度就輸機車。這些部分本來就是留給人民自行衡量選擇即可,也無需特別強調了...
BTW, 戰場上,會猛批弓箭手/刺客為何不穿重盔甲嗎?
同樣地,交通上人民依照需求選擇汽車、大眾運輸,或機車,又何需帶著有點仇恨甚至詛咒的語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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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說實話你不愛聽, 要爭權到那種地步那就讓給你, 但後果自負.
為什麼機車不上陸橋? 因為危險啊, 特別是有彎曲的陸橋, 特別是有大車在旁.
為什麼機車不要進快車道, 因為危險啊, 特別是快車道的車子快.
為什麼機車不要直接左轉? 因為危險啊, 車輛越大台所需的半徑就會越大.
還要舉例嗎? 限制機車是為了保護機車駕駛, 大車就是鐵包肉的大, 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