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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某些檢察官的水準似乎需要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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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帥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引用:
作者
菊草葉
有足夠證據,就別當作證人來傳,這叫具結逼供,問題可大了。
另外,請別幫警察和檢察官偷懶找藉口。蒐證本來就是檢警的分內工作,沒有能耐和時
間,當甚麼檢察官和警察?????
如果是採證有問題,就不能浮濫起訴。現在就是有太多案子採證有問題,檢察官又濫訴,
造成的問題之一是「定罪率」過低。另一問題是很多舊案在法院流動,案子不斷被踢到上一
級法院,又發回下級重審,上沖下洗30年,這對被害人家屬又有甚麼撫慰可言呢??
對阿,大家各司其職,不要想說方便就隨意..很糟糕
2011-06-20, 08:29 PM #
43
無敵大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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