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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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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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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1
引用:
作者cmwang
刑法第125條是這麼寫的....
問題是很難證明公務員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的故意(i.e.證據互相矛盾時,只採信對被告不利者也很難說是明知被告無罪,除非有人誇張到偽造證據入人於罪被抓包 ),所以這一條刑法實際上還沒處罰過半個人 ....


因為他們都是司法訓練所的學長學弟關係,自己人罩自己人咩...
 
舊 2011-06-20, 08:2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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