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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無敵大帥哥
第二點搞笑的地方在哪?
已經偵查一年有餘,一些關係或是基本資料要是真的沒搞清楚,那這一年多在幹嘛?

像被告孩子年紀,檢察官說:六歲還是七歲
我二哥說:都國中了(因為被告的孩子跟我二哥的孩子同校,剛剛在電話裡面說的,大概國二還國三))

六七歲跟國中大概差距多少阿?案子也才告一年多,有那麼快人事全非嗎?
這是天眼通的問題嗎?
一年只是那個案子被壓在那裡一年而已,
不代表檢察官一年前就有能力處理到那個案子,
或是一年期間都有持續的在處理。

前文提過了本國檢察官的案件是很繁重的,
你又希望大案小案全部要拿同一標準去看待,
那恐怕以後要等的時間要從一年到三五年了。
因為都忙著去查小案子的支脈細節。

其實由檢察官連被告跟證人都搞不清楚誰是誰,
明顯的就是剛從卷宗裡面翻出這個案子,
粗略的翻一翻∼∼沒有抄錄五次十次背起來這樣~~
舊 2011-06-20, 03:2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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