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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帥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引用:
作者foxtm
其實我們的討論有一個分歧點,
我剛剛才發現

你認為檢察官搞錯的是,要把證人當被告來辦,
所以你的反彈很大。

我認為檢察官是把被告跟證人的人搞錯了,以為進門的人是被告,
職業性的先講了被告的權利,被糾正了才發現搞錯人了。

如果是你的認知,那的確是大狀況。
但是我的認知,那也是一個疏失,但有嚴重到害人背前科?


如果因為這樣子,做出錯誤的判斷,怎麼處理?
可以奢望法官有公正的判決?

到這裡已經來不及了,你或許想著可以補救,可以上訴可以國賠?
抱歉,我們連這裡都不想去想。
舊 2011-06-20, 03:1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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