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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無敵大帥哥
再補充一下
其實證人轉被告那是另外一回事,當庭也可以告知,但是問題沒有
整個案子,被告如果被判到最重,我們公司法務說了不起兩年,但是被告又沒前科,可能連服刑都不用,因為通常不會判到最高,當然因素很多,只是參考。

重點在於,不是判多重也不是判了沒,中間的程序誰來掌握?

今天要我出庭,我根本不知道,因為我根本沒出過庭了,我會知道什麼被告證人的嗎?
我還是問我們公司法務才知道的。那也還好我二哥有過經驗,不然被唬住了。

誰來處理?大家拼運氣?那我們去買樂透就好了
其實我們的討論有一個分歧點,
我剛剛才發現

你認為檢察官搞錯的是,要把證人當被告來辦,
所以你的反彈很大。

我認為檢察官是把被告跟證人的人搞錯了,以為進門的人是被告,
職業性的先講了被告的權利,被糾正了才發現搞錯人了。

如果是你的認知,那的確是大狀況。
但是我的認知,那也是一個疏失,但有嚴重到害人背前科?
舊 2011-06-20, 03:1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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