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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無敵大帥哥
政治案件怎麼樣,我不想去批評,因為沒有當事人我認識
我只說我二哥的事而已,不需要扯到那∼

檢察官的權力國家給的,我不能批評什麼,傳了就得到
但是無論如何,不管大小案,請一視同仁
不要像你說的:因為小案就隨便,或是不重視,這是我們擔心的
傳票上寫證人,去了當被告問,後來被指正才說搞錯∼沒人指正該怎麼辦?
我們做家屬的是怎麼想的?!你知道嗎?
如果真的沒人指正的話,
那你們該擔心你二哥多一點了。

好吧,回到討論的起點。

你與你二哥認定檢察官不用心的地方在兩點,
第一點是被告證人搞不清楚,
第二點是原告被告與證人間的關係搞不清楚。

第一點的疏失責無旁帶,都把人丟傳票叫來了,確沒先把人名跟被告跟證人的連帶關係搞清楚。好歹也先問一下你是哪位。

但第二點就好玩了,檢察官把人傳來,不正是要搞清楚跟案情有關的東西,
也許不少人有天眼通,眼睛閉上雙手結個印,事件前後就可以看的一清二楚。
但是考法官跟檢察官沒這個通過標準,所以只好比較笨的傳人去問。
利用詢問的過程把細節釐清楚,總比到時候在法庭上信口開河好不是?
舊 2011-06-20, 03:0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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