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無敵大帥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引用:
作者foxtm
如果真的有證據,
足以證明證人也有嫌疑,那為啥不可以轉為被告?

什麼時候我們變成檢察官說了算?
還是法官不用任何證據可以直接判刑了?
就算之前一些政治性的貪瀆案,也還是真的有金錢的流動過得痕跡阿。

如果新聞指的是版友所提柯嘉文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61800156.html)的案子的話,
光看新聞內容是採證有問題,檢察官可不是每一位都是久利生公平,
有那個能耐跟時間衝到現場找證據的。

試想如果今日你是位檢察官,
警方交出來的嫌犯其罪證並不完美,你會選擇相信警方的偵查起訴處理,
還是選擇證據不足不起訴,逼迫警方去尋找被歲月流逝洗刷掉的證據,
忽視掉被害者家屬憤恨的眼神。


政治案件怎麼樣,我不想去批評,因為沒有當事人我認識
我只說我二哥的事而已,不需要扯到那∼

檢察官的權力國家給的,我不能批評什麼,傳了就得到
但是無論如何,不管大小案,請一視同仁
不要像你說的:因為小案就隨便,或是不重視,這是我們擔心的
傳票上寫證人,去了當被告問,後來被指正才說搞錯∼沒人指正該怎麼辦?
我們做家屬的是怎麼想的?!你知道嗎?
舊 2011-06-20, 02:37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無敵大帥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