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無敵大帥哥
但是實際上檢察官不是早餐店老闆,記錯客人的早餐,客人會因為這樣背上前科嗎?不會...
不過還好我二哥是當證人,不然我絕對會建議他換檢察官...(我問過公司的法務,是可以的)
不管大案小案,我想應該一視同仁吧....
當然檢察官大部分是很盡責的,我相信..
壓力大家都有,我有我的,我二哥有我二哥的,檢察官有檢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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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因為檢察官沒記住你二哥的基本資料,
或是沒記好原告被告證人的名字,就害人坐牢背前科了嗎?
台灣的司法,還沒鬆散到這樣的地步吧?
早餐店老闆娘把火腿蛋放客人不要的小黃瓜,對客人會是困擾。
檢察官面對初次見面的原告被告或證人,搞錯基本資料也是困擾。
但這跟
早餐店老闆娘用黑心食材讓客人上吐下瀉,
或檢察官案子亂搞,冤妄了被告或證人,
並不是同一等級的事情不是嗎?
當然我個人覺得你二哥面對的檢察官,
一定不只有基本資料不清的症頭。
否則光評一個基本資料弄不清楚就認定水準不足,
那檢察官乾脆全部叫Sales來當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