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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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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foxtm
正是不是大案子,所以檢察官更不會去記吧?
印象中台灣的檢察官工作量是偏高的。
隨手找的新聞 疑壓力過大 知名檢察官秀逗送醫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29/n1170189.htm)
裡面就有提及檢察官過勞死的案例。當然你可以批評檢察官搞不清楚基本資料是不專業,
但是當檢察官手上案子多的時候,可以跟早餐店老闆娘一樣記好客人點菜細目跟順序的逸才。又有多少個?基本資料可不是漢堡蛋或溫奶茶阿。


補充一下不同的意見:

檢察官跟法官一樣都是司法官特考,再經過司法官訓練所培訓出來的,基本素質都夠高,
不能說參差不齊(品德高低就另當別論了)。

司法界中,「案件流程管理」大家都知道很重要,研討會也辦過,但司法界偏偏就是拿不出
一套有效的藥方。司法院前一陣子推「速審法」,望文生義就是要加快案件審理的速度,不
過犧牲的是當事人的權益,顧到效率,品質就等而下之。

案件量與流程管理,司法院這個專責單位自己都弄不好,檢警調系統自己又有濫訴的毛
病,先押人再取供,案子多只是自找的。

過勞死的案件,司法界中,法官恐怕比檢察官還要嚴重。但過勞並不是辦案可以健忘搞錯
當事人基本資料的藉口。

檢察官手握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對任何一件案子都不能分大小,必須要同樣重視。否則一
般的小市民要怎樣跟這麼龐大的國家機器對抗?日本偶像劇HERO中提到的「秋霜烈
日」,就是這個意思。


話說回來,檢察官有書記官幫忙處理大小事,基本資料搞錯該打誰屁股?
     
      
舊 2011-06-20, 01:5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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