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不同的意見:
檢察官跟法官一樣都是司法官特考,再經過司法官訓練所培訓出來的,基本素質都夠高,
不能說參差不齊(品德高低就另當別論了)。
司法界中,「案件流程管理」大家都知道很重要,研討會也辦過,但司法界偏偏就是拿不出
一套有效的藥方。司法院前一陣子推「速審法」,望文生義就是要加快案件審理的速度,不
過犧牲的是當事人的權益,顧到效率,品質就等而下之。
案件量與流程管理,司法院這個專責單位自己都弄不好,檢警調系統自己又有濫訴的毛
病,先押人再取供,案子多只是自找的。
過勞死的案件,司法界中,法官恐怕比檢察官還要嚴重。但過勞並不是辦案可以健忘搞錯
當事人基本資料的藉口。
檢察官手握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對任何一件案子都不能分大小,必須要同樣重視。否則一
般的小市民要怎樣跟這麼龐大的國家機器對抗?日本偶像劇HERO中提到的「秋霜烈
日」,就是這個意思。
話說回來,檢察官有書記官幫忙處理大小事,基本資料搞錯該打誰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