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無敵大帥哥
我二哥去當證人這件案子我知道,其實也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大案子,但是都已經搞了一年有餘,還在弄不清楚一些基本資料,有點扯...但是聽我二哥的轉述,我只覺得幸好,被告不是我,不然可能要倒楣了...其實我覺得原告也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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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不是大案子,所以檢察官更不會去記吧?
雖說 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全台檢察官應該也上百位了,素質自然有高有低。
但最現實的是,對原告被告而言檢察官只有那位,但對檢察官而言只是他的一個案子。
以上那句話請好好想想。
印象中台灣的檢察官工作量是偏高的。
隨手找的新聞
疑壓力過大 知名檢察官秀逗送醫
裡面就有提及檢察官過勞死的案例。
當然你可以批評檢察官搞不清楚基本資料是不專業,
但是當檢察官手上案子多的時候,可以跟早餐店老闆娘一樣記好客人點菜細目跟順序的逸才。又有多少個?
基本資料可不是漢堡蛋或溫奶茶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