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哥今天去某地檢署當了證人...
我二哥也不是第一次跑法院,但是這次是當
證人..
一開始,檢察官就對我二哥說了
被告有哪些權力..
我二哥就回答:傳票上寫證人,怎麼變被告...
檢察官說搞錯....
好...
問了一些被告跟原告的問題(我二哥只認識被告,原告根本不認識)..
檢察官:怎麼你對原告都不知道?怎麼可能...
我二哥:因為原告不認識阿....而且您對於被告的資料有些根本就錯的阿...
檢察官:是這樣阿.........
etc....
其實整件案子,已經一年有餘,我個人是覺得,如果一些
基本資料(像有問我二哥被告有幾個孩子之類的,已婚未婚之類的,被告年紀..)都還不知道,案子要怎麼去辦?
我二哥說:當放假吧...不然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