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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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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aziel
ABCD四位選手參加5000M接力賽, 教練依能力對每個選手分別設的目標分別為
A:4min17sec
B:4min07sec
C:4min17sec
D:3min58sec
賽後他們得到第三名, 獲得獎金40000元, 各個選手的實際成績為
A:4min17sec (恰達成目標)
B:4min12sec (慢五秒)
C:4min18sec (慢一秒)
D:4min09sec (慢11秒)

請問你認為這四個選手的(1)能力排名與(2)績效排名順位為何?
(3)你覺得這筆獎金該如何分配給這四位選手? (假設教練不拿)
(4)你的原則與理由是甚麼? (並沒有唯一正確答案)
周末假日有空的版友來發表一下意見. 也討論一下各位對賞罰的期望.

沒有事先說好~這次獎金還是平分
但是B、D有必要個別討論了解失常原因
A、C可視為達到目標

然後明訂下一次目標達成之獎勵條款
===================================================
如果經費運用存以獎金分配為限
則獎金60%平分
其餘依照目標達成率分配
分為超出預定目標、達成目標、未達目標
未達目標無而額外獎勵
額外獎勵分配為
每位超出目標者可分得每位達到目標者一倍獎勵

比賽這種事,只分到基本金額~對選手本人應該就是懲罰了
有競爭意識者看別人瓜分自己沒有的資源應該不好受
不必要另訂罰則

額外獎勵不能站太低比例~變成沒有沒差有算賺到激勵效果不佳
以上是淺見
舊 2011-06-12, 10:3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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