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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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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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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競技場上,獎賞的訂定,本來就面臨了很多問題。以前舉重的選手,就常被人詬病,因為獎金的發放標準,促使他們每次都0.5公斤式的破紀錄。

可是你又難以深責,畢竟規則訂定就有漏洞,會鑽漏洞也是現實環境經濟壓力不得不然,選手的生活也不是那麼輕鬆的。

而且在團體競技裡,每一個人都很重要,包括教練、陪練、護理(盧大哥出名後第一個感謝的就是運動護理員)…都很重要。只著重在選手身上,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公平。

所以前面有人提到,大部份為了團隊而留存,小部份才發給獎勵,會比較合宜。而且小部份的小差異,也不太會讓選手們彼此嫉恨(人總是愛比較,但大部份都留公了,計較心應該較弱),破壞團隊裡最重要的團結心態。

你若將獎金有差別地、全數發給選手,無論你計算怎麼合理,最終最可能就是毀掉這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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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6-12, 03:1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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