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6APF6T
我的看法也大概是這樣,不過對岸可能不這樣想,有些大民族主義者念茲在茲的就是民族統一大業這款碗糕.....
其實以國際現實來看,法條合約都只是參考,任何時代想要都可以重新訂定,只是看要根基於誰的什麼樣的意志。20.21世紀東歐南歐出現了不少新國家,有些好像是和平分割,有些則是付出戰爭的慘痛代價,我只覺得人類應該從中記取一些教訓,如果真的合不來一定要分的,為什麼非經過戰爭這種階段不可,就不能聰明些直接跳過到後面協調分配的過程嗎?就像夫妻分居久了,可以好聚好散談復合或談離婚贍養費,怎麼有人定要搞到家暴XX病一樣刀戎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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