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l103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真的可以不用看位階嗎??國際法的位階我有貼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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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茲坦宣言
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開羅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e)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中華民國。其他………
你想說這個吧??
現在二次大戰之戰爭狀態之終結法律文書-舊金山和約-上就是以這和約作為位階高於開羅新聞公報等等文件之法律文書。
日本自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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