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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我們都被記者誤導了!

本來我看了報導,也是覺得立法的人搞錯基本的精神…
性霸凌是建立在身心受到污辱的情形下,
一個自覺是娘的男人被罵娘砲,據我觀察,他大概不會有受辱的感覺,
因為他本身的自覺就是「我是娘」,不會計較或是提告。

而如果「娘砲」是對著一個正常的男人罵,或是一個性向正常,
但是娘的不自覺的男人罵,其實就算是公然污辱,不管是法律或是校規,
都可以辦,不需要另外列入「性霸凌」的條文裡面…

既然真的娘砲不會覺的受辱,不是娘砲的人又有現有法律條文可以處理,
那幹嘛又多一條「娘砲法」?

不過,我最後發現我弄錯了!

「性霸凌法」,它的精神不是在逞罰誰罵了娘砲或是男人婆…
而是強迫規範「校方」要主動介入施暴與被施暴者之間,及時做一個裁決處理,
不能夠再息事寧人,這才是立法重點精神所在。
舊 2011-06-10, 10:0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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