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qale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josetsun
你舉的例子不是有衝突嗎

所 謂「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 之意思,而客觀上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 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 損其評價之程度之行為[3],無論係出於語 言、文字、圖書、動作…等等積極之行 為,均無不可,且侮辱之內容須係抽象之 指責,如係具體指摘某事實,則有可能該 當「誹謗罪」之要件

不需要考我google的功力了吧?
舊 2011-06-10, 09:50 P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qale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