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home sucks
你想說的是,是日本國堅持遵守並履行波茲坦宣言是國際違法行為嗎?
因為小日本就是這麼幹的。他也不談啥位階問題,他就是乖乖遵守,
真的不滿,應該去日本在台協會抗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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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真的可以不用看位階嗎??國際法的位階我有貼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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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茲坦宣言
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開羅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e)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
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中華民國。其他………
你想說這個吧??
現在二次大戰之戰爭狀態之終結法律文書-舊金山和約-上就是以這和約作為位階高於開羅新聞公報等等文件之法律文書。
日本自已也有簽名,除了他,還有其他國家也簽了。請問日本自已沒有遵守和約嗎??和約條約內有很多像是新聞公報、波茲坦宣言內所沒講的,日本沒有遵守嗎??日本會說我只要遵守波茲坦宣言之類的文件就好嗎?又有這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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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