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Monji
個人亦認為,此非娘不娘的問題,而是對他人的基本尊重與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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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尊重
是從自己對他人的態度作起
而不是要求別人改變成自己認為正確的開始
只要不侵害到別人,那相異的價值觀是應該互相尊重容忍的
這是多元化的社會,不要再用中古世紀獵魔女的心態去看待有異於自得任何人,也正是因為始終有部分人懷著類似的心態去傷害其他人,才會演變成必須法律強制要求(即使是美國也是如此)
應該好好想想,法律本身其實也是一本黑事紀錄,因為這個團體裡有部分人始終學不會去尊重而不斷傷害他人,才會導致必須靠法律這種最低限度要求的東西约制,這對於所謂自稱有智慧的人類來說何嘗不是一種羞辱,居然需要像對待非智者一般強制去控管才能避免傷害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