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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調情呻手
全世界應該只有台灣會亂將事物放入法條之中!

這又是另類的文字獄!

還沒聽過叫別人娘砲被關的!

大家多珍重!

別當這無理條款的第一位受害者!



修改的法條內並沒把那些用詞寫進去喔,
http://lis.ly.gov.tw/npl/fast/01773/1000607.htm


而且新聞一堆報的都是拿"最重"的處罰出來講,
但沒事怎會一開始罰最重?

就像公然侮辱最重可以吃一年免錢飯,但是有幾個公然侮辱會判一年?
多半也都是拘役幾十天易科罰金............
舊 2011-06-10, 02:1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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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