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ool103
我看回一開始你時有提到錯誤的那篇,我未發現有您指出的這些話。麻煩您跟我說你是在那一篇看到的,感謝。
另外日本的放棄是在舊金山和約,日本僅放棄,未移轉。你必須提出日本將臺灣割讓回中國的假設依據,感謝。
而割讓跟臺澎有關的是馬關條約,這是領土完整的移轉。有明確的雙方,割讓以及受領。
請問放棄跟割讓有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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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看他的文章了,真的經不起法理檢驗與國家實踐....
你要我提假設依據,所謂假設依據,是給雲程以及其支持者專用的,我一再強調,
日本國就是這樣實踐的,你不聽,我才會說這是個假設。
放棄與割讓的定義,你應該去參考日本有斐閣出版的現代國際法講義,
相比較之後,你會有正確的觀念
別研究這個了,很難養家餬口的,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