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home sucks
好,我知道你研究精神佳,我就提一點。
該文最後總結第二點真的離譜了。
日本國政府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權原與所有權,這與割讓所造成的國民國籍移轉的法效果根本是兩回事,如果你認為這個觀點是正確的,那你就得接受日本國政府是將台灣割讓回中國的這個假設。這樣的結果,對雲程的說法,我認為是個CHECK MATE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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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回一開始你時有提到錯誤的那篇,我未發現有您指出的這些話。麻煩您跟我說你是在那一篇看到的,感謝。
另外日本的放棄是在舊金山和約,日本僅放棄,未移轉。你必須提出日本將臺灣割讓回中國的假設依據,感謝。
而割讓跟臺澎有關的是馬關條約,這是領土完整的移轉。有明確的雙方,割讓以及受領。
請問放棄跟割讓有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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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會錯,我並不認為誰講的就一定對。但對錯的認定上,一定要有背景去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