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一詞不僅只使用武力而已,而是指一種得以武力執行主權權利的法律狀態之存在。戰爭既是一種法律狀態(state of war),其起始與終止自須加以確定。法律上的戰爭以宣戰(declaration of war)為起點;至於戰爭狀態之終止,通常是以兩交戰國締結和約為準,至於僅僅停火或締結停戰協定,或簽訂投降書,都不能使法律上的戰爭狀態終止。見杜蘅之著國際法大綱下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pp. 510~511。
那沒有宣戰的叫什麼??戰爭行為(act of war)或是武裝衝突(armed confl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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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樓的是結束。我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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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雲程的雙魚鏡(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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