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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Rainwen
記得根據立院議事規則,只有正副院長選舉或監察司法院長同意案等人事案,
才需要匿名投票,一般法案表決沒有特別規定要匿名。
讓選民知道正副院長選誰,應該沒有太大意義吧.......
在下所說的責任,並非政治責任或法治上的責任,那是政客另外要負的,
我指的責任,是決策後產生的後果,既然是由全民共同承受,
那自然決策要由全民中的多數人作主比較合理,苦果共嘗,榮耀共享。
國外許多民主國家也都是幾年一任,可是長期政策一樣可以延續,
所以重點在於我國政客的素質,而政客素質又取決於人民的素質。
雖然目前怎麼選都是那些人,不想投是人之常情,不過這樣做其實有點消極
就好比房子髒了想打掃,卻發現掃把壞了,就馬上放棄打掃,這樣子房子永遠也不會乾淨。
掃把壞了,就想辦法買新的或修好它,甚至拿抹布代替,積極尋找解決方案,
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與...


民主的關鍵就是選民,然後看看台灣的選民...
一些不適合投票的人也有投票權,這樣的下場會是什麼?
--
以前唸書唸西方的民主發展過程,會覺的很好笑,怎麼會有那種非常不公平的投票方式
但是現在我卻發現當初會這樣發展是有原因的,而且非常合理, 反而覺的那時候我的想法才是可笑.
舊 2011-06-07, 12:38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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