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根據立院議事規則,只有正副院長選舉或監察司法院長同意案等人事案,
才需要匿名投票,一般法案表決沒有特別規定要匿名。
讓選民知道正副院長選誰,應該沒有太大意義吧.......
在下所說的責任,並非政治責任或法治上的責任,那是政客另外要負的,
我指的責任,是決策後產生的後果,既然是由全民共同承受,
那自然決策要由全民中的多數人作主比較合理,苦果共嘗,榮耀共享。
國外許多民主國家也都是幾年一任,可是長期政策一樣可以延續,
所以重點在於我國政客的素質,而政客素質又取決於人民的素質。
雖然目前怎麼選都是那些人,不想投是人之常情,不過這樣做其實有點消極
就好比房子髒了想打掃,卻發現掃把壞了,就馬上放棄打掃,這樣子房子永遠也不會乾淨。
掃把壞了,就想辦法買新的或修好它,甚至拿抹布代替,積極尋找解決方案,
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