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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
yider
廠商本來就是投消費者喜好作產品,這沒人可以否認
為了投消費者喜好,所以廠商用了那些添加物,結果好死不死,其中一種出了問題
這是非戰之過,前面提過,沒人會希望發生這種事
這還是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消費者遇添加物廠商並沒有直接的關連!!!
如果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還要看有沒有善盡監督管理責任,要不要共同承擔或是部份承擔刑責!
2011-05-31, 04:11 PM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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