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dnj
看到就沒信心,到現在還沒針對這些所謂的下游廠商做出罰則,用便宜的起雲劑我才不相信這些大公司都不知道,
應該按照銷售比例,提出一定的賠償,很難直接賠給消費者沒有關係,直接按照國內銷售額捐出一定金額當做"健康捐"捐到健保去。
健保不是很缺錢~怎麼從大財團身上撈錢的機會這麼輕輕放過,只會像前嘴砲署長一樣從人民身上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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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還是要有明確證據才能法辦,沒辦法用想也知道來論罪。
好比老闆黑心,我們能用"想也知道"來認定底下員工一定知情,
然後當作共犯來咎責嗎?這樣做會引起爭議的.....
不過我國許多法規罰則太輕是事實,這點是要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