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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9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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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就像我當初也講過...他是什麼身分...連續舉發?
他哪來的權力去追訴犯罪行為應負的責任?
光這個部分的言行就很不恰當十分可議...
當自己是警察、檢察官了?
這我當初就跟他講過了,不當一回事洋洋得意
結果這部分被檢察官挑出來打臉請他檢討...


請問是那個法院 應該是99年訴字吧 請問是第幾號

我自己上司法院查就好
__________________
50TA

印度牛奶店

Perfect Love
祝自己生日快樂
go to heaven
舊 2011-05-28, 11:23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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