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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馬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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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馬龍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
引用:
作者鄉長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同一個式子要用不同的方式表示次方

我只知道就算是 V**2 = (V^2) 你也無法自圓其說

我前面就證明給你看了,現在加上你自己定義的東西(雖然毫無根據),

令 x = V**2 = (V^2)

原題:

K = 1/2 V**2 - G * M / r
=> K = 1/2 (V^2) - G * M / r
=> K = 1/2 x - G * M / r

懂了沒?無論你怎麼想指鹿為馬,都無法把錯的凹成對的!

本題最後不是看成 K = (1/2) x - G * M / r 不然就是 K = 1/(2 x) - G * M / r

但正確答案是 K = (1/2) x - G * M / r

錯不丟臉,錯了還硬凹只會讓別人看笑話,希望你有承認錯誤的勇氣

可能是我表達有問題,我的意思是V**2 = (V^2)是完全獨立的,和它前後的文字和數字必然不能結合在一起!

所以K = 1/2 V**2 - G * M / r完全不需另加括號,就能明白表達式子的意義!

也就是因此,a = 4 pi**2 r / t^2不寫成 a = 4 pi^2 r / t^2
寫成a = 4 pi^2 r / t^2,會有被當成"pi的2r次方"的疑慮
因為pi**2完全獨立,根本不會被當成"pi的2r次方"

否則,完全無法解釋同一個式子裡有兩種方式表達"完全相同意義(次方)"的符號!

你覺得呢?
舊 2011-05-22, 11:32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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