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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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中華民國立法、執法是兩回事
中共國執法嚴格嗎?
還是對高幹子弟與一般人民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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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严,对官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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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关于醉酒驾车的新法
醉酒驾车入刑 将于5月1日起实施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施行,醉酒驾驶将被纳入刑法调整范畴。律师介绍,最醉酒将被判处拘役1到6个月,由于拘役属于刑罚,将被留下案底,且由法院审判定罪。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刑法已将醉酒驾车这一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性质由过去的行政违法变为刑事犯罪。
上面的法律把醉酒驾车提高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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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法实施不到不到10天
5月10日,在重庆举行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表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上面的话总结一句话就是酒驾不一定就是刑事犯罪)
同样在5月10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造成4车连撞,4人受伤,当警方让其出示身份证件时,其拿出的是一本美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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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当然没有能力让最高法院副院长为他做一次司法解释,但当高晓松这样的人多了,形成一个酒驾阶级的时候,就不得不有人出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