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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根據空軍某高姓士兵的案例
只要沒有直接物證 都有可能是冤望的
所謂的筆錄故事 不都是警察的作文嗎?
鄉民要丟別人石頭很容易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來這裡PO文要大家幫丟 這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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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江國慶的本姓是高
高國慶是統一打棒球的ㄝ
那作文是軍方還是警方寫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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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看來你還是沒搞懂一件事
xx聯盟 愛幹痲去 他家的事 很多事一體兩面 一兩句也說不清楚
至於看不慣的鄉民 喜歡跟著丟石頭 那就自己去丟就好了阿
問題是自己丟不夠 還po文上來要大家一起幫丟 這樣才奇怪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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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啦!七八區版面不也都貼一些跟你我都不相關的事
為什麼你會覺得這是要引人家丟石頭
其實我最不懂的是,為什麼有人對我的 "有罪" 看法這麼不滿
對犯罪者過分相挺呵護,而對法庭上的裁決如此不滿
不去問合議庭為何不採信,反倒相信某團體理盲又濫情的冤獄說
當然明年速審法要實施 ( 台灣拖最久的是拖了 47 年,想想真是痛苦 )
所以這應該就是最後的裁決了,就等最高法院一句駁回或定讞
台灣司法加油!情、理、法,該怎樣就怎樣
不要被某些特定目的的團體牽著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