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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j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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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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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引用:
作者Elros
100%?
別鬧了
陸正案跟柯洪玉蘭案的被告都被刑求取得自白後的產物

如果你確定是100% 那麻煩請解釋一下下面幾個疑點

一、被告遭到刑求而自白的疑慮
法院在這次的判決中,確定偵辦本案的員警因為刑求遭到監察院彈劾並且被判決有罪,但在排除刑求所取得的不當證據時,卻採取鋸箭法,只排除錄音帶中有明顯的刑求部分的筆錄作為證據。這樣等於要求除了錄音帶部分之外的刑求要由被告舉證證明,完全違反由檢方負責舉證沒有刑求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

而且法官竟然以被告在派出所接受詢問時檢察官在場,當作確保被告自由意志的理由,但是,檢察官24小時都在派出所嗎?每次在派出所接受詢問時,檢察官都在場嗎?當被告向檢察官表示遭到刑求時,有沒有任何措施可以確保被告不會遭到警員事後報復?如果法院完全沒想過以上問題,怎麼能只用檢察官在場當作自白可以作為證據的擔保?

二...


看看這些都是跟案情矛盾的點
但是如果我是辯方律師
要被告假造以上偽證以模糊案情亦非不可能
我只能說
法官想破案
用了很多不擇手段的方式
被告想脫罪
混淆事實製造許多假像
(廢死這邊都沒能提供反證,列出的全只是疑點)
我只能說
在台灣犯罪
只要不要被錄影拍下或當場被逮
只要臉皮夠厚死不承認
廢死就會出來支持吧
舊 2011-05-12, 09:0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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